我既非大男子主义者,亦非泛女权主义者,原因很朴素:男女平等、同工同酬这样的观念,已是越来越多的人的共识。不过,时下,社会舆论常有不太美妙的反映:女同志在某些领域的地位,仍然稍稍低于、甚至大大低于男同志。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:在高级干部阶层,男同志病故之后,他仍健在的妻子常被官方文本冠以“某某同志遗孀”的头衔。虽然他的妻子是比他生前官阶小不了多少的高级女干部,但在称呼上却成了他的附庸。相反,从未有哪个男同志在已当了高级女干部的妻子病故之后,被官方文本冠以“某某同志遗夫”的头衔。
试想,当代高级干部阶层的夫与妻也存在称呼不平等的现象,那些有史以来身处社会底层的“民妇”,怎能指望得到与丈夫一样平等的“称呼权”呢?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文学家曹雪芹,对此亦未能免俗。我们翻开他写于清代中叶的长篇小说《红楼梦》,就会发现他在作者叙述类的语言里,对那些身处社会底层的“民妇”的称呼,基本上都是“某某家的”,比如“周瑞家的”、“吴星戥家的”等等,将贾府周瑞、吴星戥这些男仆的妻子称为各自丈夫的附庸。
然而,我们不能以此为借口,贬低曹雪芹在中国文学史上的伟大成就。我觉得,他写《红楼梦》有两个目的:其一,是为了倾诉“孤愤”;其二,是为了养家糊口。关于他的第一个目的,用不着我来饶舌,因为那些汗牛充栋的“红学”著作已经条分缕析了。关于他的第二个目的,我想我应该在此说一说。曹雪芹是在家业和仕途彻底破产之后,赁居当时北京西郊某处陋屋撰写《红楼梦》的。面对“举家食粥油常赊”的困境,他向熟人推销《红楼梦》的手誊稿,换些“烧鹅、南酒”之类的美味,以便让自己和家人能够打打牙祭解解馋。当时的人们,对那些身处社会底层的“民妇”的称呼,都是“某某家的”。曹雪芹为使《红楼梦》具有“现写现卖”的价值,首先就得注意《红楼梦》的小说语言是否合乎当时社会大众的文化趣味。他对“某某家的”这种口语的屡屡使用,就是他在《红楼梦》的小说语言上“入乡随俗”的结果。据我推测,他若能像当代“精英界”衮衮诸公那样利用公款出书,也就毋须顾及“入乡随俗”了。
其实,“某某家的”也罢,“某某同志遗孀”也罢,这些或古或今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用语,并不是中国文化里面对妇女构成歧视的典型成分。
我认为,传世累计数千年的“姦”字(音“歼”)与“奸”字(音“泔”,后又音“歼”),才是中国文化里面对妇女构成歧视的典型成分。
魏晋以前,“姦”字(音“歼”)有两种含义:(一)“狡诈邪恶”,比如《商君书·农战》里的句子——“姦不生,则主不惑”;(二)“男女私通”,比如《左传·庄公二年》里的句子——“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羔,书姦也”。“奸”字(音“泔”),在魏晋以前也有两种含义:(一)“干扰”,比如《左传·襄公十四年》里的句子——“君制其国,臣敢奸之乎”;(二)“索取”,比如《史记·齐太公世家》里的句子——“以渔钓奸周西伯”。魏晋以后,“姦”字的两种含义并入了“奸”字,“姦”字本身也随之写作“奸”字,并使“奸”字读如“歼”音,而且迄今应用不辍。至于“奸”字原来的“泔”音及其两种含义,到了晚清就不用了。
综上所述,数千年来,从读如“歼”音的“姦”字演绎到读如“歼”音的“奸”字,这两个汉字通过“象形”加“表意”的特点,一直表明女人是世上的“祸水”:“女人干的事都是歹事”。虽然女人里面有过一些歹人歹事,但女人里面更有很多很多的好人好事:如此明显的道理,却被数千年来这股用错误眼光认定的“祸水”淹没了。
时至今日,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民主思想启蒙运动——“五四”运动已经过去很多年了。我们应当利用汉字“象形”加“表意”的特点,对“姦”、“奸”这两个汉字进行彻底的“革命”:将它们一律改造成“左‘歹’右‘干’”这样一个“左右结构”的汉字,而且仍然读如“歼”音。如此一来,我们就能十分直观地把歹人视为世上的“祸水”:只有“歹人干的事才是歹事”,并非“女人干的事都是歹事”。